法言俗語 婚姻還可以撤銷?所謂可撤銷婚姻,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以給對方或對方親友的人身自由、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作出虛假的意思表示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以及一方在結婚登記前沒有如實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以下兩種情況可以申請撤銷婚姻:一是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登記前沒有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民法典》將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的情形由無效婚姻變更為可撤銷婚姻,充分保護自然人的結婚自由權利,尊重其意愿,將選擇的權利交還當事人。 以案釋法 案例一 1999年5月,女青年王某在一飯店打工期間,與比她大4歲的印刷廠職工初某相識并相戀。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深入了解后,王某認為兩人性格不合,還提出終止戀愛關系。初某對此堅決反對,并多次揚言:王某如不與他結婚,就殺死她一家。因受初某威脅,2001年12月,王某違心與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