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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索引
(2021)最高法執監188號,湖北鄂州廣源米業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鄂州市分行等借款合同糾紛執行監督執行裁定書
02
案件當事人
申訴人(被執行人):湖北鄂州廣源米業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執行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鄂州市分行。
申請執行人:鄂州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被執行人:湖北寶剛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03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30日,鄂州中院對案涉不動產重新進行第二次拍賣,薛文寧以個人名義交納保證金參加競拍,并以1620.8萬元競買取得案涉不動產。
2016年10月9日,求實公司將1120.8萬元匯至鄂州中院賬上,并于同日向鄂州中院出具《情況說明》載明,求實公司于9月30日參與淘寶網公布的對案涉不動產的網上競拍,并在淘寶網公開競拍成交拍得案涉不動產(買受人信息為求實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文寧)。現委托求實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文寧前往鄂州中院辦理相關手續。
2017年7月7日,鄂州中院作出(2014)鄂鄂州中執字第00065-7號執行裁定,確認案涉不動產歸求實公司所有,財產權自裁定書送達求實公司時起轉移。
鄂州中院審查認為,在該次網絡司法拍賣的所有流程中,并未出現求實公司的名字,且無證據表明在競買公告前,求實公司向鄂州中院出具了書面授權委托手續,委托薛文寧代表公司參加競拍,且該委托得到了鄂州中院的允許。
網絡司法拍賣公告第二條“競買人條件”注明,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淘寶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向鄂州中院辦理委托手續。如委托手續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
即使薛文寧有著求實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被追認為求實公司委托代理人的雙重身份,按照法律及拍賣公告的規定,薛文寧實施的行為后果對求實公司發生法律效力的條件或者是薛文寧以求實公司的名義而為之,或者是求實公司事先向鄂州中院辦理了合法有效的委托。
但求實公司在競買開始前沒有向鄂州中院出具委托手續,且該次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公開網頁最后顯示,案涉不動產拍賣成交人是薛文寧,而不是求實公司。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作為第三方開放式網絡拍賣平臺,所有流程及信息向社會公眾開放,具有公示性。如果僅以當事人之間無異議,法院便允許在名義競買人和實際競買人之間隨意轉換產權登記人,則可能為他人惡意逃避稅費提供可乘之機,擾亂正常的司法拍賣秩序。
至于廣源公司提出的案涉不動產司法拍賣尾款并非由薛文寧本人支付,而是由求實公司支付的問題,法律并未禁止由他人代付款項,故代付行為不影響網絡司法拍賣的成交事實。
因此,依照網絡司法拍賣的全流程結果,案涉不動產應屬于薛文寧所有。經鄂州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該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2019)鄂07執異54號裁定,撤銷鄂州中院(2014)鄂鄂州中執字第00065-7號執行裁定。
04
裁判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