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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項交付行為的性質認定是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的難點之一。實踐中,當事人的轉賬或者紅包是否構成贈與或者共同消費支出,應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審查是否存在四種特殊情形,即金額是否為特殊數字,是否在特殊時間給付,是否有特殊附言,以及當事人是否有特殊關系。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則一般應當認定為贈與或者共同消費支出;如果不存在,則需要進一步舉證證明。
1.關于特殊金額與特殊時間的認定。特殊金額與特殊時間、特殊數字密不可分,在給付金額中所涉及的數字應考慮是否涉及以下情形:是否為節假日期間的給付或者所涉及的數字與金額既包括法定節假日、全國性傳統節日及部分民族、部分地區的傳統節日,還包括部分民族的傳統節日,以及某些國外節日,可根據雙方的共同生活范圍、宗教信仰等將部分在當事人之間熟知或者紀念的節日包含在內。是否為當事人生日期間的給付或者所涉及的數字與金額,包括農歷生日、公歷生日等。還可根據當事人關系親疏程度等情況,將第三人(如父母等親屬)生日包含在內,且應包含代表當事人年齡的數字與金額。是否為代表有特殊含義的數字與金額,如代表一路順風的666、一路發財的888等祝福含義的數字,代表我愛你的520、一生一世的1314等愛情含義的數字,一般應認定為贈與。是否為商業性節日期間的給付或者所涉及的數字與金額,如我國的雙十一購物節、國外的黑色星期五等。是否為代表其他特殊含義的數字與金額,如雙方戀愛日、辦理婚禮日期、領取結婚證日期等。
此外,應審查給付金額的特殊性,尤其是對金額的大小進行判斷。如給付的金額巨大,又無其他情形的,則偏向于認定為借貸;如給付的金額較小,則偏向于認定為贈與等,由另一方就非贈與關系舉證證明。至于金額大小的判斷,則應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狀況、當事人經濟能力、熟識程度等在個案中具體裁量。
作者:朱躍星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民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