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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三:羅某等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以來,黃某某組織數百人在柬埔寨、蒙古國等地實施跨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并形成犯罪集團。該詐騙集團根據職能設立業務、技術、后勤、后臺服務等多個部門。其中,業務部門負責尋找有意向炒股的股民(潛在被害人)并拉進微信聊天群,按照預設的詐騙話術發送信息、開設直播平臺,由詐騙集團成員在微信群內扮演“老師”講授股票知識、扮演“股民”虛構投資獲利情況,騙取被害人信任,進而誘騙被害人在詐騙集團控制的虛假平臺進行投資。后臺服務部門根據業務部門發來的被害人轉賬截圖等信息,核查錢款到賬情況,并通過地下錢莊將錢款非法占有。為隱瞞真相,后臺服務部門根據被害人匯款情況將對應數據錄入虛假平臺,使被害人誤以為錢款已注入自己在投資平臺上的賬戶;根據被害人的提款申請,后臺服務部門還會視情返還少量款項。待被害人大量投進錢款后,由技術部門調整虛假投資平臺的參數,制造行情下跌、被害人在平臺的錢款全部虧損的假象,讓被害人誤以為系投資失敗造成虧損。該犯罪集團使用上述手段共詐騙被害人6億余元。
2019年3月至10月,被告人羅某、王某、施某等19人先后加入該犯罪集團下設的后臺服務部門。被告人羅某系后臺服務部門的負責人,負責全面工作,被告人王某系后臺服務部門的骨干成員,負責安排代理和接單人員對接等工作,被告人施某等17人根據安排分別負責錢款統計、客服、接單等工作。另有兩名被告人系地下錢莊人員,明知羅某等人實施詐騙,仍將銀行卡提供給羅某等人使用,并將詐騙所得錢款進行轉移。
2019年5月至9月,被告人羅某、王某在柬埔寨接受詐騙集團相關上級人員安排實施網絡詐騙活動;同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被告人羅某、王某等人同樣接受安排在蒙古國繼續實施網絡詐騙活動,后被蒙古國警方查獲。被告人羅某、王某共參與詐騙174196830.48元,其他被告人參與詐騙數額幾十萬元至九千多萬元不等。
(二)裁判結果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羅某等21人明知犯罪集團組織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積極參加,參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一審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2020)蘇0612刑初723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羅某等3名主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其他18名被告人亦判處了相應刑罰。
羅某等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1)蘇06刑終37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依法從嚴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維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等合法權益,事關改革發展、社會穩定的大局。黨中央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面落實打防管控措施,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高發態勢。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形勢依然嚴峻,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變化快、迷惑性強,且有組織犯罪特征明顯,危害嚴重。本案被告人所涉的“10.30”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系列案就是其中的典型。
2019年10月29日,蒙古國警方在其首都烏蘭巴托市抓獲了790余名中國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并將其中759人移交我國。經公安部統一部署,該案由我省公安機關立案管轄。
截至2021年底,該系列案件先后訴至我省八個市16家基層法院,共分為66件案件,其中43件案件的459人已被依法定罪處罰,其余案件尚在審理中。
在該系列案件的處理中,審理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予以嚴懲,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堅強決心。同時,通過集中公開宣判、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強法治宣傳,努力提高人民群眾防騙意識和能力,為推進更高水平平安江蘇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