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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紅偉、蘇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當事人 上訴人(原審原告):石紅偉。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蘇雷。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英,遼寧峻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審理經過 上訴人石紅偉與被上訴人蘇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人民法院(2021)遼0703民初259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審上訴人訴稱 石紅偉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民事判決,依法改判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與理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一、上訴人提交的關于經營損失數額的證據,是上訴人的月均經營純收入,被上訴人并未否認此數額,證據經過庭審質證應當采納。二、上訴人有證人出庭作證證實了經營損失中關于工人工資的損失,上訴人未能經營期間仍要按月支付工人工資,該部分損失應當由被上訴人賠償。三、即便是根據行業收入,洗車行一天的凈盈利也要在300-500元之間,按照服業務的行業標準遠遠低于洗車行業收入。
二審被上訴人辯稱 蘇雷辯稱,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原告訴稱 石紅偉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營業損失及人工費損失15300元;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一審法院查明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被告蘇雷與原告石紅偉于2020年4月29日分別作為甲乙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載明:房屋地址為錦州市凌河區延安路五段13號,租賃期限為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租金為每年30000元。石紅偉在簽訂合同當日交付了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1日的房租30000元,后因租金交納原、被告產生糾紛,蘇雷于2021年6月9日在本院起訴石紅偉,要求石紅偉給付房屋租金30000元,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作出(2021)遼0703民初1343號民事判決,判決石紅偉給付蘇雷房屋租金30000元,宣判后,石紅偉上訴到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11月4日,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遼07民終3069號民事判決,認定“被上訴人在2021年5月5日主動聯系被上訴人要求給付當年房租,被上訴人未予回應,被上訴人對于上訴人的轉賬也未予接收,后被上訴人于2021年5月5日將房屋上鎖,直至2021年5月25日。被上訴人上述行為發生在租賃合同履行期內,構成違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上訴人主張扣除其未營業20天的房屋租金并要求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判決上訴人石紅偉給付被上訴人蘇雷房屋租賃費28356元。
一審法院認為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在租賃被告房屋期間,被告將原告房屋上鎖20天,其行為構成違約已被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遼07民終3069號生效法律文書所確認,故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主張此期間原告曾開門經營,與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事實相悖,故不予采信。原告主張被告賠償營業損失及人工費、退卡損失,但不能合理證明支出數額及退卡損失,故原告主張的營業損失應按服務業標準計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五百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判決:一、被告蘇雷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賠償原告損失2967.18元(54151/365某20);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12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負擔22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向凌河區人民法院繳納,逾期未予繳納依法強制執行,由原告負擔90元,應予退還22元。
二審中,當事人沒有提交新的證據。對當事人二審爭議的事實,本院認定如下: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屬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本案中,上訴人石紅偉提交的證據,不能客觀、完整的體現出其經營收入的實際情況,亦無法證明案涉房屋被鎖20天的實際營業損失和工人工資損失,應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另,上訴人主張洗車行業日盈利在300-500元之間,但未提交證據予以佐證,其該項主張沒有事實依據。故一審法院結合本案現有證據并依據服務業標準計算上訴人的營業損失并無不當,應予支持。
綜上所述,石紅偉的上訴請求不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224元,石紅偉已預交,由石紅偉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落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