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企業重組發展基金合伙企業、上海朗寧貿易有限公司等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1)魯11民終482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日照市企業重組發展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住所地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煙臺路269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102MA3CK159D。 執行事務合伙人:山東漢裕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負責人:李一,該公司委派代表。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哲,山東眾成清泰(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浩,山東眾成清泰(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上海朗寧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南路1964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5631666968L。 法定代表人:郭華,該公司執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鵬,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山東金天地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天津路40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10077416835XP。 法定代表人:陳祥茂,該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