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決 書 (2020)最高法行再375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吉某玉,女,漢族,1945年8月20日出生。 委托訴訟代理人汪惠霞,廣東天勝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顏略,廣東核略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郭某榮,男,漢族,1943年10月27日出生。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廣東省五華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朱某輝。 委托訴訟代理人薛夏賢。 委托訴訟代理人鐘文嘉,廣東世紀華人(梅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再審申請人吉某玉因被申請人郭某榮訴被申請人廣東省梅州市五華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五華縣政府)土地行政登記一案,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粵行終327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于2020年8月4日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12459號行政裁定,提審本案,并于2020年9月2號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F已審理終結。 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2010年11月25日,吉某智向廣東省五華縣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五華縣國土局)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