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 《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已經(jīng)2019年11月19日第一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劉昆 2020年1月3日 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促進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供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于自身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并根據(jù)服務數(shù)量和質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三條 政府購買服務應當遵循預算約束、以事定費、公開擇優(yōu)、誠實信用、講求績效原則。 第四條 財政部負責制定全國性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指導和監(jiān)督各地區(qū)、各部門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 第二章 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 第五條 各級國家機關是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 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