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的邏輯性規則公司是人和財產的結合,因此根據《公司法》中規范的性質,可以分為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其中,任意性規范包括:推定性規范、選擇性規范、授權性規范。《公司法》當中的規則,從立法的邏輯結構上來講,可以分為三個類型:結構性規則、分配性規則和信義性規則。1.結構性規則結構性規則是指有關決策權在公司相關機關中的配置,決策權行使的條件以及對機關控制權的配置等等,即決策權如何配置、如何行使。2.分配性規則分配性規則是對股東財產進行分配等規則。《公司法》當中的規范多為此類。3.信義性規則信義性規則是指調整經理人和控制股東的義務等規則。大股東不能利用其大股東的地位過度控制公司,不能利用公司侵害小股東的利益;經理人,不管是信托義務也好,代理義務也好,怎么樣來做等等一些規則。上述《公司法》邏輯上的規則,無一例外都體現在公司章程的設計當中。實際上,公司章程也是由結構性規則、分配性規則和信義性規則構成的。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條款都可以歸納到這三類規則當中。因此,這三類規則即成為我們在設計、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