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重慶市律師協會8月2日通報:近期,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對一起違反風險代理管理規定收取費用,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超出了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的律所和律所負責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重慶市律師協會希望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高度重視,引以為戒,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執業、誠信執業、規范執業,勤勉盡責,共同維護重慶律師的整體形象。
經查,2018年8月18日,重慶某某公司與重慶錦世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事務委托合同,該所違反風險代理管理規定收取費用,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超出了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渝中區司法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于2022年6月16日對重慶錦世律師事務所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責令重慶錦世律師事務所改正違法行為,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主動退回所收律師服務費中超過30%的部分。
經查,2018年8月18日,重慶某某公司與重慶錦世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事務委托合同,該所違反風險代理管理規定收取費用,律師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超出了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羅世華律師作為錦世所負責人存在對本所收費未能履行監管職責的問題。
渝中區司法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于2022年6月16日對重慶錦世律師事務所羅某華律師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司法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21年12月28日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律師服務收費的意見》明確——
嚴格限制風險代理收費金額。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約定風險代理收費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額收費,也可以按照當事人最終實現的債權或者減免的債務金額(以下簡稱“標的額”)的一定比例收費。律師事務所在風險代理各個環節收取的服務費合計最高金額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標的額不足人民幣1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8%;標的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5%;標的額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2%;標的額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9%;標的額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6%。
而此案發生在新規出臺之前。此前《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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