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付田、長葛市長社路街道辦事處楊寨社區居民委員會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22)豫10民終208號 當事人 上訴人(原審被告):趙付田。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韶華,河南天欣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陽。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長葛市長社路街道辦事處楊寨社區居民委員會,住所地長葛市長社路街道辦事處楊寨社區。 負責人:路國亮。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紅培,河南德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李紅賓。審理經過 上訴人趙付田因與被上訴人長葛市長社路街道辦事處楊寨社區居民委員會、原審被告李紅賓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不服長葛市人民法院(2021)豫1082民初239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趙付田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韶華、趙陽,被上訴人長葛市長社路街道辦事處楊寨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楊紅培到庭參加訴訟。原審被告李紅賓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二審上訴人訴...
爭議焦點 女方和男方根據公司的股東會決議,于2008年5月26日簽訂了出資轉讓協議書,相關的股東會決議和出資轉讓協議書上均有雙方的簽字,公司亦蓋章予以確認。出資轉讓協議書明確約定,女方將股份950000元無償轉讓給男方,自該協議簽字之日起,由接受股份的股東男方按其出資額享有股東的權利和承擔股東的義務。該事實亦經相關生效法律文書所確認,女方未提供充分證據予以推翻。 該出資轉讓協議并非贈與合同,女方無權撤銷。 女方主張男方系因公司可能有重大拆遷款進賬,提起本案訴訟,但無論是否有相關的拆遷利益,均不影響男方依據股東會決議和出資轉讓協議書主張本案權利,且即便將來確有拆遷利益需要在男方、女方間分割,亦系另一法律關系,不能在本案中解決。 后續怎么分,才是重點! 訴訟請求 男方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 1.確認男方系嘉成照明公司股東,持有嘉成照明公司50%的股權; 2.判決嘉成照明公司將男方變更登記為持股50%的股東,第三人女方及其弟弟予以協助; 3.判決嘉成照明公司將男方記載于嘉成照明公司的股東名冊、公司章程; 4.判令嘉成照明公司將監事由...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31日,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以下簡稱中信銀行東莞分行)與東莞市華豐盛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豐盛公司)、東莞市億陽信通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陽公司)、東莞市高力信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力信公司)簽訂《綜合授信合同》,約定中信銀行東莞分行為億陽公司、高力信公司、華豐盛公司提供4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額度使用期限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為擔保該合同,中信銀行東莞分行于同日與陳志波、陳志華、陳志文、億陽公司、高力信公司、華豐盛公司、東莞市怡聯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怡聯公司)、東莞市力宏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宏公司)、東莞市同匯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匯公司)分別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高力信公司、華豐盛公司、億陽公司、力宏公司、同匯公司、怡聯公司、陳志波、陳志華、陳志文為上述期間的貸款本息、實現債權費用在各自保證限額內向中信銀行東莞分行提供連帶保證責任。同時,中信銀行東莞分行還分別與陳志華、陳志波、陳仁興、梁彩霞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
指導案例167號: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訴山東百富物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021年11月9日發布) 指導案例167號 【關鍵詞】 民事/買賣合同/代位權訴訟/未獲清償/另行起訴 【裁判要點】 代位權訴訟執行中,因相對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被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債權人就未實際獲得清償的債權另行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注:現行有效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37條) 【基本案情】 2012年1月20日至2013年5月29日期間,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唐公司)與山東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富公司)之間共簽訂采購合同41份,約定百富公司向大唐公司銷售鎳鐵、鎳礦、精煤、冶金焦等貨物。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采用滾動結算的方式支付貨款,但是每次付款金額與每份合同約定的貨款金額并不一一對應。自2012年3月15日至2014年1月8日,大唐公司共支付百富公司貨款1827867179.08元,百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