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轉讓協議 1、交易雙方未訂立書面的股權轉讓協議,僅以口頭或股東會決議中約定; 2.轉讓協議簽署瑕疵,代理人缺少委托手續或權限; 3.雙方就股權轉讓簽訂多份內容相異的協議,出現效力瑕疵; 4.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不明,主合同項目未約定或表述不明而產生爭議; 5.混淆轉讓主體,誤將公司作為轉讓主體,導致協議主體不符而無效。 二、標的股權 1.股權為共同財產,未經共有方同意,易成為潛在的消極因素; 2.股權已設立質權等權利負擔,未經權利人同意,股權變更存在障礙; 3.轉讓方出資瑕疵,未履行出資或抽逃出資,因股東出資與股權轉讓分屬不同的法律關系,受讓方權利救濟受限。 三、股東優先購買權 1.未依規履行書面通知義務,因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而無效; 2.通知義務未恰當履行,未充分、全面就轉讓事項進行通知; 3.其他股東就轉讓事項提出異議,異議處理期間,忽視股東仍享有優先購買權。 四、隱名持股 1.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轉讓股權,存在名義股東不配合變更登記、辦理顯名手續等履行風險; 2.名義股東轉讓代持股權,受讓方若不符合善意取得條件,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