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一、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離婚案件中,如何才算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呢?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根據《民法典》上述規定,...
7歲的豆豆是一名小學二年級的學生,然而在鄰居和老師的眼里,這個看似活潑開朗卻又過早懂事的女孩“挺可憐的”。睡地板、做家務、吃不飽、經常遲到、曠課直至輟學……這些事情都發生在年僅7歲的她身上。于是,豆豆的父親吳先生向法院起訴,要向前妻張女士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女孩跟著生母靠低保生活 2012年,吳先生和張女士的女兒豆豆出生了,本該是一家三口其樂融融,但好景不長,2015年初,吳先生和張女士因性格不合離婚。離婚協議約定,豆豆隨父親吳先生和奶奶共同生活。不久,張女士去了國外。 2018年,遠在國外的張女士回來了,她已再婚并又生了一個男孩。這次,張女士找吳先生商量,說她現任丈夫經濟條件不錯,又是外籍人士,以后可以帶豆豆出國念書,希望要回女兒的撫養權。吳先生考慮到自己收入一般,而張女士能給豆豆更好的生活和未來,便同意了。 然而張女士要回豆豆的撫養權后,吳先生和他的母親提出探望豆豆,卻屢遭拒絕。他們從鄰居那里了解到,張女士一家四口都在吃低保,豆豆一個人上下學,而且經常吃不飽飯,在家睡地板,還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