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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 《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已經2019年11月19日第一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劉昆 2020年1月3日 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促進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供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于自身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并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三條 政府購買服務應當遵循預算約束、以事定費、公開擇優、誠實信用、講求績效原則。 第四條 財政部負責制定全國性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指導和監督各地區、各部門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 第二章 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 第五條 各級國家機關是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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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臨近 新一輪疫情防護形勢嚴峻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 在這里小編提醒廣大網友 以下疫情防控22種違法違規行為 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疫情防控22種違法違規行為 及法律后果 為幫助廣大人民群眾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推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規高效進行,特編制以下22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紙。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配戴口罩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有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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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的30年來,是逐步將公權力置于法治羈束之下的30年。不斷前行的“民告官”法律制度,已成為法治建設的重要指標,法院受理并審理行政案件從“鮮見”走向“常態”。本文從絕對時間、標的數額、管轄意義等三個不同角度選取“民告官”第一案,對案件相關特征進行橫向分析,從中感受我國行政審判機制體制方面的改革步伐與力度。一、時間意義上的“民告官”第一案時間:1988年8月25日。原告:包鄭照,浙江省蒼南縣農民。被告:浙江省蒼南縣人民政府。案由:不服政府強制拆除房屋。案情:1985年8月5日,包鄭照浙江省蒼南縣經?艚鎮城建辦批準,按規定向?艚鎮城建辦繳納713元地價款,新建3間3層樓房。 1986年10月,包家在縣房管處辦理了房產產權登記。但不久,該樓房被縣水利局認定為有礙防汛,屬違章房屋,責令拆除。1987年7月4日,縣人民政府組織人員強制拆除這棟樓房被認為有礙防汛的部分。包鄭照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審理法院: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民事審判庭審理。裁判結果: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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