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電影《我不是藥神》放映后引起極大反響,該部電影的原型陸勇案隨之也被公眾知曉。陸勇是幸運的,檢察機關不予起訴。該結果民眾都很容易理解和接受,但有些司法人員卻非常堅決地認為構成犯罪。這讓筆者再一次深刻的意識到,沒有社會良知和實質正義理念,機械適用刑法是多么可怕。 關鍵詞:不起訴;但書;司法價值;謙抑性 一、筆者與陸勇案的淵源 陸勇案的案情與電影《我不是藥神》大致相同,雖有出入但不影響本文說理的進行。故該案的案情同電影情節,此處不再贅述。該案雖系沅江市人民檢察院承辦,但不起訴的決定系經湖南省檢察院研究確定。筆者的碩士生導師、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張永紅教授在參與省檢察院對該案的研討時,主張適用“刑法第13條但書”[1]。檢察院采納筆者導師的意見適用了但書,最終不予起訴。這個案件作不起訴處理,應該說普通人都很容易理解和接受,有些司法人員卻非常堅決地認為構成犯罪。 二、不起訴決定書的部分說理節選 (一)陸勇的行為不是銷售行為 銷售是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過程中賣方的業務活動,是賣出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