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長龍訴周士海股權轉讓糾紛案 指導案例67號 案 號:(2015)民申字第2532號 案例發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布第14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關鍵詞】 民事 股權轉讓 分期付款 合同解除 【裁判要點】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分期支付轉讓款中發生股權受讓人延遲或者拒付等違約情形,股權轉讓人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的,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關于分期付款買賣中出賣人在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合同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時即可解除合同的規定。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第167條 【基本案情】 原告湯長龍與被告周士海于2013年4月3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及《股權轉讓資金分期付款協議》。雙方約定:周士海將其持有的青島變壓器集團成都雙星電器有限公司6.35%股權轉讓給湯長龍。股權合計710萬元,分四期付清,即2013年4月3日付150萬元;2013年8月2日付150萬元;2013年12月2日付200萬元;2014年4月2日付210萬元。此協議雙方簽字生效,永不反悔。協議簽訂后,湯長龍于2013年4月3日依約向周士海支付第一期股權轉讓款150萬...
深圳市丙投資企業(有限合伙)被訴股東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抗訴案 檢例第77號 【關鍵詞】 企業資產重整 保護股東個人合法財產 優化營商環境 抗訴監督 【要旨】 公司股東應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檢察機關應嚴格適用股東有限責任等產權制度,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個人財產安全,讓有恒產者有恒心。 【基本案情】 2007年11月,惠州甲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登記設立,為開發廣東省惠州市某房產的房地產項目公司。甲公司多次對外借款。2010年1月,因甲公司無力清償債務,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對甲公司提出的破產申請。在惠州乙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提供5000萬元破產重整保證金后,相關債權人于2011年5月撤回破產清算申請。2011年8月,深圳市丙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丙企業)與甲公司、惠州市丁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丁公司)、陳某軍、乙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丙企業以2000萬元受讓丁公司持有的甲公司100%股權,并向甲公司提供1.48億元委托貸款,甲公司以案涉國有土地使用權等為丙企業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