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麗訴倪某斌離婚糾紛案 (公報案例) ————威脅作為一種家庭暴力手段的司法認定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15年第2期(總第220期) 案由:離婚糾紛 判決結果:準予原告與被告離婚;婚生男孩倪某某由原告撫養,撫養費由原告承擔;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000元。 【裁判規則】 關鍵詞:家庭暴力,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 核心問題: 夫妻一方實施家庭暴力使另一方遭受精神損害的,應酌情賠償另一方精神撫慰金 裁判要點: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用恐嚇性的文字從視覺上威脅另一方,且在雙方發生矛盾時,對另一方實施身體暴力,致使其身體受到損害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一方實施家庭暴力使另一方遭受精神損害的,應承擔過錯責任,并應酌情賠償另一方精神撫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二:鄭某麗訴倪某斌離婚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鄭某麗與被告倪某斌于2009年2月11日登記結婚,2010年5月7日生育兒子倪某某。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間,被告經常擊打一個用白布包裹的籃球,上面寫著“我要打死、打死鄭...
史某訴周某離婚案 經典案例 ————夫妻一方保證婚后所有財產歸另一方的性質與效力認定 案 號:(2019)皖民申195號 關鍵詞:民事;夫妻財產約定;贈與;撤銷 【裁判要旨】 夫妻為緩和矛盾所出具的婚后所有財產歸另一方的保證,屬于婚姻關系中的財產贈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 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
林某訴李某離婚糾紛案(典型案例) ————北京市反對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之十 關鍵詞:過錯 間接證據 證明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在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中,因男方在生活中存在家庭暴力行為,女方主張損害賠償金獲得法院支持的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女)和林某(男)于2010年經人介紹相識,2010年11月2日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2015年7月15日,林某、李某發生矛盾,李某受傷,經良鄉醫院診斷為:雙膝、雙足多發軟組織損傷。林某于2016年起訴要求離婚,被法院駁回,后夫妻關系未改善。2017年,林某再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案件辦理過程及結果 關于林某是否對李某實施家庭暴力,李某提交受傷部位照片予以證明,林某否認施暴,認為傷情照片不能證明是李某本人受傷。李某提交醫院診斷證明,林某再次否認李某所受傷害系林某施暴所致。但雙方認可二人曾于2015年7月15日發生矛盾,因發生矛盾時,雙方婚姻關系處于存續期間,發生矛盾當天,李某受傷,法庭要求林某對李某的傷情作出合理解釋,林某未能作出合理解釋。 鑒于此,法庭調整了舉證責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