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購票經歷,讓陶女士意外發現自己竟已成為“限高”對象;一份再審檢察建議,為莫名負債百萬元的陶女士徹底“松綁”……從身陷前夫的巨額債務糾紛,到回歸“無債一身輕”的正常生活,陶女士經歷了什么?這一切,要從一封求助信說起。 慌了——百萬元債務從天而降 2021年6月,山西省侯馬市檢察院收到了一封來自杭州的信件。信中,當事人陶女士講述了一件讓她難以置信的事情:2020年9月,陶女士在購買動車車票時被告知不能購買,不明緣由的她經咨詢得知,自己被卷入了前夫的一場官司,侯馬市法院對她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的強制執行措施。在網上看到判決書的那一刻,陶女士猶如當頭一棒卻又滿腹疑惑——明明早已離婚,為何還要償還前夫的借款? 信中寫道,陶女士與裘某曾是夫妻,2013年3月,兩人協議離婚。2013年9月、10月,裘某以做生意為由,先后向馬某借款80萬元、20萬元,并出具了借條。后因裘某無力還款,被馬某告上法庭,陶女士成為共同被告。侯馬市法院立案后,公告送達了所有訴訟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