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江蘇蘇醇酒業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魏龍,管理人負責人。 2019年12月1日,江蘇蘇醇酒業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請,稱其《江蘇蘇醇酒業有限公司破產重整計劃草案》已經提交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進行表決,各組表決均通過了該草案。管理人認為,債務人的重整計劃草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請求本院批準重整計劃草案。 本院查明,江蘇蘇醇酒業有限公司破產重整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于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1日在睢寧縣人民法院召開,會議設擔保債權組、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組、稅款債權組、小額普通債權組、大額普通債權組、出資人組,各組對江蘇蘇醇酒業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江蘇蘇醇酒業有限公司破產重整計劃草案》進行了表決,表決結果如下:1.擔保債權組1戶,到會1戶,共計1戶債權人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占該組到會的有表決權債權人總數的100%,其所代表的債權額為14729400元,占本組債權總額14729400元的100%;2.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組3戶,到會3戶,共計3戶債權人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占該組到會的有表決權債權人總數的100%,...
申請人: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輕紡進出口有限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針織進出口有限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機電進出口有限公司、無錫新蘇紡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服裝進出口有限公司共同的管理人。 代表人:陳亞紅,上述六公司管理人負責人。 2017年1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鎮江福源紡織科技有限公司 申請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紡織公司)破產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蘇東恒律師事務所擔任省紡織公司管理人。2017年6月14日,本院裁定受理省紡織公司對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輕紡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輕紡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針織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針織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機電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機電公司)、無錫新蘇紡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新蘇紡公司)的重整申請及省針織公司對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服裝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服裝公司)的重整申請,并于同日指定江蘇東恒律師事務所擔任上述五家公...
申請人: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輕紡進出口有限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針織進出口有限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機電進出口有限公司、無錫新蘇紡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服裝進出口有限公司共同的管理人。 代表人:陳亞紅,上述六公司管理人負責人。 2017年1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鎮江福源紡織科技有限公司 申請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紡織公司)破產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蘇東恒律師事務所擔任省紡織公司管理人。2017年6月14日,本院裁定受理省紡織公司對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輕紡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輕紡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針織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針織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機電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機電公司)、無錫新蘇紡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新蘇紡公司)的重整申請及省針織公司對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服裝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服裝公司)的重整申請,并于同日指定江蘇東恒律師事務所擔任上述五家公...
申請人: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輕紡進出口有限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針織進出口有限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機電進出口有限公司、無錫新蘇紡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服裝進出口有限公司共同的管理人。 代表人:陳亞紅,上述六公司管理人負責人。 2017年1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鎮江福源紡織科技有限公司 申請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紡織公司)破產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蘇東恒律師事務所擔任省紡織公司管理人。2017年6月14日,本院裁定受理省紡織公司對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輕紡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輕紡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針織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針織公司)、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機電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機電公司)、無錫新蘇紡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新蘇紡公司)的重整申請及省針織公司對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服裝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服裝公司)的重整申請,并于同日指定江蘇東恒律師事務所擔任上述五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