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資金運轉不周時, 會通過借款來解決企業資金短缺問題, 但是因手續不正規等原因, 借貸糾紛層出不窮。 最近 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雙方因借條上的簽名起了爭議 跟小編一起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基本案情 李某甲與李某乙系夫妻關系。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經營范圍為化肥批發零售存儲等,公司股東在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之間多次變更,目前公司股東為李某甲、李某丁。 趙某某系甲公司經銷商,2013年至2016年期間,趙某某多次將資金交予甲公司,并從甲公司批發化肥進行銷售,存入甲公司的款項按約定計付利息,趙某某所購化肥款從中扣減。后經結算,甲公司分別于2017年6月11日、22日、25日、7月10日向趙某某出具了金額為150528元、140583元、376320元、501760元的收據四張。以上所有收據收款事由欄均寫有“結息另轉存”,收據上均蓋有甲公司的公章,并有公司財務人員簽字,均未寫明還款日期。后李某乙在四份收據上均補寫“借款”二字并簽名。 趙某某訴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李某甲、李某乙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爭議焦點 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