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以表決權比例過半數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作為生效條件,董事會以董事每人一票董事人數過半數作為生效條件。齊精智律師提示董事會依法作出生效決議后,公司股東會不同意董事會內容的,股東會或公司無權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撤銷董事會決議或者股東會越權行使董事會的法定職權,就同一議題重新作出股東會決議。本文不惴淺陋,分析如下: 一、董事會依法作出生效決議后,公司股東會不同意董事會內容的,公司股東會或公司均無權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撤銷董事會決議或者股東會就同一議題重新作出股東會決議。 公司股東會無權確認或者撤銷董事會決議無效 (1)法律沒有直接規定公司股東會有權作為原告訴訟確認董事會會決議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第一條: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等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2)《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理解與適用》也沒有將公司股東會作為有權確認董事會無效的主體。《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理解與適用》...
一、股權轉讓協議 1、交易雙方未訂立書面的股權轉讓協議,僅以口頭或股東會決議中約定; 2.轉讓協議簽署瑕疵,代理人缺少委托手續或權限; 3.雙方就股權轉讓簽訂多份內容相異的協議,出現效力瑕疵; 4.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不明,主合同項目未約定或表述不明而產生爭議; 5.混淆轉讓主體,誤將公司作為轉讓主體,導致協議主體不符而無效。 二、標的股權 1.股權為共同財產,未經共有方同意,易成為潛在的消極因素; 2.股權已設立質權等權利負擔,未經權利人同意,股權變更存在障礙; 3.轉讓方出資瑕疵,未履行出資或抽逃出資,因股東出資與股權轉讓分屬不同的法律關系,受讓方權利救濟受限。 三、股東優先購買權 1.未依規履行書面通知義務,因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而無效; 2.通知義務未恰當履行,未充分、全面就轉讓事項進行通知; 3.其他股東就轉讓事項提出異議,異議處理期間,忽視股東仍享有優先購買權。 四、隱名持股 1.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轉讓股權,存在名義股東不配合變更登記、辦理顯名手續等履行風險; 2.名義股東轉讓代持股權,受讓方若不符合善意取得條件,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