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法律特別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25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經營一家商店,產生的收入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獲得的稿費收入、專利權轉讓費用等,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這部分財產不包括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5.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具有平等的處理權。 問題2:哪些財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內取得的財產一般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和《最...
編者說: 現實中,簽訂“忠誠協議”是為了拴住對方的心,是為了維護婚姻的穩定。而大家最關心的莫過于在實踐中簽署的“忠誠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對此類“忠誠協議”究竟持有怎樣的態度? 案情 原告李某與被告馬某于2012年5月登記結婚,2012年10月生有一女李某某?;楹罄钅撑c案外人羅某存在不正當交往。2017年1月,李某與馬某簽署《婚內協議》約定因李某與第三者羅某發生不正當關系的過錯行為,現李某表示悔改,如雙方今后再有一方有婚外情、與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遺棄、虐待等過錯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而離婚的,則婚生女兒李某某由無過錯方直接撫養,有過錯方每月給女兒撫養費3000元,直到女兒大學畢業;過錯方無償放棄雙方名下一切財產;雙方所購水韻天成銀杏苑房屋,銀行貸款由過錯方一方負責償還直至全部還清為止;過錯方在離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補償無過錯方人民幣貳拾萬元。后李某仍與羅某繼續交往致羅某懷孕并于2017年7月產下一子,致李某與馬某夫妻感情破裂。 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離婚、婚生女...
發現配偶有了第三者,并向第三者進行了多筆轉款,這筆錢可以追回嗎?追回的過程中需要哪些證據?是否所有的轉款都可以追回? 海淀法院法官通過實際案例,解析認定婚內贈與無效的情形和裁判規則。 案 情 簡 介 劉大姐稱,其與丈夫老姚結婚幾十年,婚后初期感情深厚,雙方一起度過了很多艱難的時光。但是,劉大姐偶然發現了老姚給另一女子李女士的多筆大額轉賬記錄,認為雙方存在不正當關系。在盤點家庭資產時,她發現老姚向李女士轉移了上千萬財產。劉大姐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老姚與李女士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返還受贈的錢款及孳息并支付利息損失。 庭審中,老姚對妻子劉大姐的說法完全認可,認可在婚內與李女士有不正當關系,也認可進行了轉款,認為李女士應當將錢款返還給妻子。 李女士稱,其與老姚是情人關系的說法毫無根據,老姚的轉款都是企業中正常的資金往來,其是老姚公司的員工,老姚的轉款是其應獲得的工資收入,還有一些是為了公司業務而進行了轉款操作,不存在贈與一說,也無法返還。 法 院 審 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李女士提交的證據,其也有向老姚的...
離婚,房產訟爭一波三折 原告、上訴人、再審申請人、申訴人……這些在法律文書中加在程青名字前面、隨著訴訟程序變換的不同稱謂,記錄了在2020年春至2021年冬的中國北京,一名中年女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的倔強和她對國家法治的堅定信仰;這起案件經檢察院抗訴后獲改判,也成為這一年中,檢察機關貫徹落實能動履職、精準監督司法理念的又一次鮮活實踐。 “你的案子市檢察院已經向法院提出抗訴了”。2021年8月13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官助理李瑩打電話通知程青案件的進展情況?! ?“電話里,我聽到她哭了”,李瑩說?! ?程青是李瑩參與辦理的一起申請民事檢察監督案件的當事人。因離婚時房產分割產生糾紛,程青將前夫汪軍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按照房產登記時與前夫約定的份額分割房產。案件經過一審二審,法院均以“雙方未對房屋權屬作出明確約定”為由,駁回其訴訟請求。程青向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出申請,要求檢察機關對案件的審判結果進行監督?! ?在得知檢察院已向法院提出抗訴的那一刻,程青涌出的淚水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