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民法典》下,夫妻一方如何避免“被負債”成為不少朋友關注的內容,本期為您詳細解讀。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雙方對外仍然需要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單純的離婚是無法達到將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相隔離的目的的。避免“被負債”要從婚內做起。 01 非舉債方應盡量避免在大額債務協議書上簽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了夫妻共債共簽的原則,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因此,如果非舉債方在相關債務協議上簽字,則極有可能因被法院認定為有共同舉債的意思表示而不得不承擔共同還款責任。非舉債方應盡量避免在大額債務協議書,如借款合同、借條、還款計劃、承諾書上簽字,不論簽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保證人、還是見證人,總之,能不簽字則不簽字。 02 避免使用自己的資金賬戶和債權人產生交集 除...
周某、胡某婚姻家庭、繼承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21)浙0109民初2138號 當事人 原告:周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磊,浙江寶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胡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煒楓,浙江王建軍律師事務所律師。審理經過 原告周某訴被告胡某婚姻家庭、繼承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李樂音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同年4月7日,本院召集雙方進行調查。后本院裁定本案轉入普通程序,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決定由審判員李樂音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并于同年6月2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周磊,被告胡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周煒楓到庭參加訴訟。原告周某庭審中途到庭參加訴訟。在審理期間,雙方當事人申請案外和解二個月,但未果。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告訴稱 原告周某訴稱:原告與被告母親楊香花于1993年經周鳳江、周桂芬夫婦介紹,建立事實婚姻關系,雙方未辦理婚姻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