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離婚訴訟一般經歷三個階段 訴辯階段 ▼ 審理階段 ▼ 判執階段 01 訴辯階段 1 確定訴訟主體和起訴時間 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其中提起訴訟的一方為原告,另一方則為被告,且無時間限制。 但下列情形除外: ◆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 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前次訴訟中的“原告”不得在六個月內又起訴離婚; ◆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前次訴訟中的“原告”不得在六個月內又起訴; ◆ 現役軍人的配偶未經軍人同意,不得起訴離婚。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 確定受訴法院 ◆ 被告有經常居住地(即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除外)的,原告應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被告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