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要買的車是泡水車 卻依然選擇了購買 為此還引發(fā)了糾紛 跟小編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原告宋某某訴稱,2021年3月8日,其從某家電經(jīng)營部購買別克轎車一輛,購車使用后經(jīng)常出現(xiàn)熄火故障,故將車送至汽修店對該車進行修理,后被汽修店告知該車是泡水車,原告主張在購買車輛時被告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其隱瞞車輛涉水事實,為此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購車款并賠償損失。 被告辯稱在出售車輛時未隱瞞車輛為泡水車的事實,買方在買車時早已知曉,并不存在欺詐行為,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 法院查明,2021年3月8日,宋某某通過案外人楊某某介紹從某家電經(jīng)營部購買棕色別克轎車一輛,宋某某丈夫?qū)④囕v價款8.4萬元支付至某家電經(jīng)營部銀行賬戶,交付價款后車輛過戶至宋某某名下。根據(jù)被告提供的電話錄音表明,車輛交易過程中,宋某某已知曉車輛系泡水車的事實。 原、被告之間的車輛買賣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意思表示真實,內(nèi)容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為有效合同并已實際履行完畢。原告宋某某主張在購買車輛時被告對其隱瞞了車輛系泡水車的事實,但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