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遺產范圍 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 2 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繼承人的范圍、繼承的順序,以及遺產分配的原則,均是按法律規定處理的一種方式。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特殊的喪偶兒媳、女婿)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均等.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應繼承的遺產的制度。 3 法定繼承權是長輩在身前未立遺囑,死后子女及晚輩繼承的一種繼承方式。 申請法定繼承公證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當事人是身份證、戶口簿。 2.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留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 全體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4. 法定繼承人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5.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提交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書。 6. 繼承人中有失...
甲、乙原系夫妻,二人婚后生育一名子女丙(現已成年)。甲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甲購買了房屋一套(代號A),并登記在甲個人名下。后來,甲乙離婚,該房屋仍歸甲所有,登記在甲的名下。 再后來,甲遇到了丁,二人一見鐘情,遂共同生活同居在了該房屋內。甲丁二人共同生活期間,甲向丁累計借款30萬元,最終經過結算,甲給丁出具《借條》一份,借條明確:因甲向丁借款30萬元,現因甲無力清償,自愿將名下的房屋A抵押給丁,自本借條出具后,甲丁二人兩不相欠,再無糾紛。 上述《借條》出具后,甲搬離了該房屋,留丁獨自居住。一年后,甲意外身亡,乙、丙以甲的繼承人身份將該房屋辦理過戶登記在二人名下,并作為原告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丁搬離該房屋。 一、本案中,該房屋的所有權是如何變動的? 首先,該房屋系在甲乙二人夫妻關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雖然登記在甲一人名下,但因婚姻關系的締結導致二人的財產混同,在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涉案房屋亦為甲乙夫妻的共同財產。甲乙離婚之后,雙方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涉案房屋仍歸甲所有,屬于甲乙雙方分割夫妻共同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