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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范圍
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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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繼承人的范圍、繼承的順序,以及遺產分配的原則,均是按法律規定處理的一種方式。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特殊的喪偶兒媳、女婿)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均等.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應繼承的遺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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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權是長輩在身前未立遺囑,死后子女及晚輩繼承的一種繼承方式。
申請法定繼承公證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當事人是身份證、戶口簿。
2.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留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 全體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4. 法定繼承人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5.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提交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書。
6. 繼承人中有失蹤多年下落不明的,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7. 依法可以取得死者遺產的其他公民,應提交其對死者生前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的證明。
8. 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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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
遺囑是指被繼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和方式,對自己的財產預作處分并在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公民立遺囑的形式:
1、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親筆書寫,注明年、月、日,署名)
3、代書遺囑(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代書人、見證人、立遺囑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4、口頭遺囑(遺囑人生命危急,兩人以上見證,記錄人和見證人簽名)
5、打印遺囑(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見證人、立遺囑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6、錄音錄像遺囑(兩人以上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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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囑公證申請人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當事人是身份證、戶口簿。
2. 遺囑所處分財產的產權證明。
3. 遺囑(草本)---電子文檔(在公證處簽字按手印)。
4. 拍照、錄像(在公證處)。
5. 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