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的基本原則,是法律賦予每個自然人的權利,任何人都可以在法律限度內基于個人意志自主決定婚姻的問題,包括結不結婚、和誰結婚、怎么結婚、要不要離婚、和誰再婚等,他人無權干涉和阻撓。 我們平常所說的“一夜情”“包養情人”通奸,通常是夠不上重婚的。 重婚是同一人同時兩次結婚,擁有兩個配偶的行為,又細分為法律上的重婚、事實上的重婚。 法律上的重婚很好理解,指登記結婚兩次。一般很少有人膽子大到這個程度。 事實上的重婚,是指男女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同時周圍的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關系的行為。這個就相對常見一些。 注意同居與事實上的重婚區別在于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簡單一點解釋就是兩人是偷偷摸摸的還是光明正大說自己是夫妻。 前者受道德譴責,離婚時可以離婚補償,后者是犯罪。 而我們一般所說的“一夜情”“包養情人”往往是以私下偷偷摸摸的,偶發性的,不會以夫妻名義公開進行,也未經登記,因此不屬于重婚行為。 何謂重婚?所謂...
【爭議焦點】 信用卡欠款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 本案中上訴人以2019年7月、8月、9月的信用卡賬單欠款數額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數額予以主張,上訴人陳述該節點的信用卡賬單系經過多次倒貸反復形成,現僅憑該明細不能確認所透支金額全部為夫妻共同債務,且該欠款日期的債務已于下一個月的信用卡還款日予以清償,故現上訴人以2019年7月、8月、9月形成的信用卡賬單明細主張該欠款為共同債務證據不足,但因上訴人的信用卡賬單與案外人之間的款項交織在一起,亦涉及案外人的利益,故本案中不宜先行調整。 【訴訟請求】 付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 1.判令夫妻共同財產房屋裝修價值、雞舍、狗舍、豬舍及附屬設施予以分割,折合人民幣即被告支付原告10萬元;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債務512764.63元,被告支付原告256382.31元; 3.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一審查明】 原告付某與被告王某經錦州市太和區人民法院(2020)遼0792民初560號判決書判決:“一、準予原告王某與被告付某離婚;二、遼G×××**號五十鈴皮卡車一輛歸被告付某所有,被告王某于本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