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當事人并非案涉房屋所在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此其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作建造案涉房屋,并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權,無權獲得相應賠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劉飚,女,1968年8月28日出生,漢族。 委托訴訟代理人樊大謀,陜西百望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包洪文。 再審申請人劉飚因訴被申請人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三亞市政府)行政賠償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瓊行賠終108號行政賠償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劉飚以高傳久與趙振杰、趙振...
【裁判要旨】根據《拍賣變賣規定》第31條(修正后第28條)第2款及《執行異議和復議規定》第31條第1款規定,承租人對執行標的享有的租賃權并不能排除執行,只可能阻止向受讓人移交占有。據此,無論承租人與作為被執行人的出租人是否簽訂有房屋租賃合同,以及承租人是否實際占有使用該房屋,其均無權以租賃權為由阻卻對房屋的評估拍賣。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案外人):貴州城市順達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貴州省貴陽市白云區都拉鄉上水村上壩。 法定代表人:張東云,該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白峰,貴州雙木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鄧乃浩,貴州雙木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申請執行人):秦劍,男,漢族,1970年5月13日出生,住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 第三人(被執行人):貴陽花溪佳城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霞暉路65號松濤苑F幢1層。 法定代表人:羅文池,該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再審申請人貴州城市順達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市順達公司)因與被申請人秦劍及第三人...
指導案例110號: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訴阿昌格羅斯投資公司、香港安達歐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海難救助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019年2月25日發布) 指導案例110號 【關鍵詞】 民事/海難救助合同/雇傭救助/救助報酬 【裁判要點】 1.《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和我國海商法規定救助合同“無效果無報酬”,但均允許當事人對救助報酬的確定可以另行約定。若當事人明確約定,無論救助是否成功,被救助方均應支付報酬,且以救助船舶每馬力小時和人工投入等作為計算報酬的標準時,則該合同系雇傭救助合同,而非上述國際公約和我國海商法規定的救助合同。 2.在《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和我國海商法對雇傭救助合同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第107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179條 【基本案情】 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以下簡稱南海救助局)訴稱:“加百利”輪在瓊州海峽擱淺后,南海救助局受阿昌格羅斯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