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訊(記者 陶琛 通訊員 劉威)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作出贈與行為十分常見。當戀愛關系結束后,贈與方要求對方返還財物時,能否得到支持? 近日,湖南省常寧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件此類贈與合同糾紛案。 原告袁某與被告朱某自2020年1月確立戀愛關系,于2020年10月23日因瑣事分手。在交往期間,原告通過YY平臺給被告打賞52934元,并通過支付寶、微信向被告支付133171元,在京東、美團等網站為被告購買物品價值53215元。同時,被告除向原告日常小額轉款外,大額回贈共70269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對于原告袁某向直播平臺充值打賞的款項52934元,應視為被告朱某通過自己勞動獲得的應得利益。對于原告向被告多次通過微信、支付寶轉款或購物、訂購外賣等大量小金額款項,其中還存在金額為“52”“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義的款項,應視為雙方表達愛意的贈與,為一般贈與;對于原告袁某向被告大額轉款或購物共計金額54199元,上述大額轉款和購物已經超出了男女日常交往時禮尚往來的范圍,屬于大額贈與,結合生活常...
根據約定或法定,金錢之債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債系從債,產生與金額都取決于作為主債的金錢之債,民間借貸中約定利息更是普遍現象。實踐中發生的借款本金數額不斷增大,利息的有無及其金額問題一直是當事人和辦案人員繞不開的“爭議焦點”之一。本文試圖在法律“理解與適用”的層面上,將民間借貸中利息的相關問題梳理清楚,望有助于實踐中問題的解決、風險的規避。 一、民間借貸中的三類利息: 1 借期內利息 即在當事人約定的借款期間內計收的利息 2 逾期利息 即在借款期間經過后、截止借款清償前,就未償還的本金所計收的利息 3 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而另行計收的利息 由于根據《民事訴訟法》(2021年修正)第260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計算又可以分為兩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段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對于后者,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
人在職場,遇到的請假、休假、加班的情況各有不同,什么時候能拿工資?哪些情況可以多拿工資?到手的工資會因請假減少嗎?面對這些問題,不少人都不知如何回答。 有12種情況,工資只多不少,本文分享相關法律知識: 5種情況可以多拿工資 1.年假未休 用人單位不能強行不批準員工休年假。如果經與員工協商,不批準員工休年假,就要在員工申請的未休的年假期間支付員工3倍工資。 2.工作超時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3.休息日加班工作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4.節假日加班工作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注意!有的節假日期間的放假屬于調休,按休息日加班工資計算。 例如某一年的端午假期,放5月28日、29日和30日,其中28、29日...
【裁判要旨】1.判斷法人之間是否存在借貸關系,款項交付和借貸合意是判定兩者之間借款合同關系成立與否的兩項基本要件。借款人對于出借人主張借款事實及欠付金額均表示認可,兩公司就案涉借款糾紛并無實質性爭議。因出借人系借款人的實際控制人,不能就本案訴訟原因給出合理解釋,法院應就雙方借款、還款事實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19條(現第18條)之規定嚴格審查。2.兩公司就案涉借款糾紛并無實質性爭議,借款人完全可以自行償還相關債務,雙方不能就本案訴訟原因給出合理解釋。故出借人主張的借款事實不能成立,不應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21)最高法民終1203號 上訴人(一審原告):平羅翔龍工貿有限公司。住所地: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平羅縣汝箕溝口。 法定代表人:王進,系該公司執行董事。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寧夏泰和房地產有限公司。住所地: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德勝工業園區德勝西路5號。 被上訴人(一審第三人):吳戰民,男,1972年5月2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