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受多種因素的影響 一些教育機構經營困難 甚至關門停業 一些老師也被迫離職 那么 遭遇被迫離職該如何維權?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圖片圖片圖片某國際學校的經營困難,部分分校關校停業。齊某、陳某作為該校老師,因此被迫離職。此后,二人分別向濟南市歷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支持了員工的請求,但涉案某國際學校對仲裁結果不滿意,認為不應支付任何費用,故訴至法院。 圖片法院審理圖片案件焦點一、涉案勞動合同關系是否已經解除。原告表示其并沒有向齊某、陳某下達明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也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因此主張雙方未解除勞動合同。但根據被告提交的微信截圖顯示,涉案學校在微信工作群公告中發布了關校停業的通知,且不再為齊某、陳某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齊某、陳某的參保信息亦顯示,社保減員原因為“在職人員被辭退”,證明兩人不能在學校處工作是由學校單方面提前終止勞動關系導致,故原告實際已與齊某、陳某在事實上解除勞動關系。因此,法院認定原告應向齊某、陳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二...
何太沖是河源市昆侖人力資源公司派遣至廣州崆垌物業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工。昆侖公司委托廣州華山人力資源公司為何太沖在廣州參加工傷保險。 2013年6月24日,何太沖在值班時突發心肌梗塞死亡,經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 2015年12月1日,何太沖家屬向社保中心申請工傷死亡待遇,2015年12月25日,社保中心作出《告知書》,認為死者何太沖的用人單位是昆侖公司,而該公司并未在廣州為何太沖參加工傷保險、繳交工傷保險費,因此,不同意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家屬不服,于2016年1月5日訴至法院。2016年3月9日,家屬以社保中心承諾就其社會工傷保險待遇重新核定為由自愿撤回起訴。 2016年3月28日,家屬再次申請支付工傷死亡待遇,2016年6月12日,社保中心作出《告知書》,再次以死者何太沖的用人單位是昆侖公司,而該公司2010年5月至2013年6月期間沒有在廣州市為何太沖參加工傷保險為由,不同意支付何太沖的工傷保險待遇。 家屬不服,再次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代繳社保不影響勞動者享受工傷待遇 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