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大家經常會遇到熟人借錢的情況, 好不容易下定決心, 瞅瞅自己的余額, 才發現囊中羞愧。 突然靈光一現, 可以先從銀行貸款, 再轉借他人嘛。 這樣做真的可以嗎? 來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和胡某系朋友關系,胡某因資金周轉,多次向李某借款共計40萬元,后歸還2萬元。 2015年4月25日,胡某向李某出具借條一張,載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幣叁拾捌萬元整,現金貳拾萬元整,X行白金卡透支壹拾捌萬元整。借款人:胡XX。”雙方未約定利息及還款時間。 后來,李某多次向胡某催要借款,對方均以資金緊張等理由拒絕償還。無奈之下,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胡某償還本金38萬元及相應利息。 ??裁判結果 沅江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合法的債務應當償還。被告向原告借款38萬元并出具借條雖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但其中18萬元是從原告的銀行信用卡透支而來,該一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另20萬元為現金出借,故該借條中涉及20萬元的部分合法有效,涉及18萬元的部分無效,法院對原告李某主張20萬元借款及其相關利息依法予以支持,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