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咨詢
(保守您的秘密)
法 治 中 國 · 攜 手 同 行
2022年國家賠償的新標準:自2022年5月23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應為409.34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法[2022]144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適用
2021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根據國家統計局2022年5月20日發布的2021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2021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06837 元。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日平均工資標準為 106837(元)÷12(月)÷21.75(月計薪天數)=409.34元。
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自2022年5月23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應為409.34元。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2022年5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秘書一處
2022年5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