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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中 國 · 攜 手 同 行
你聽說過因為一個抱抱,
就胸肋骨骨折的嗎?
近日,
岳陽市云溪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
女子因被同事擁抱致胸肋骨骨折的
身體權糾紛案件。
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曹某與黃某同為岳陽某公司職工。2021年5月27日,曹某在工作時,來到同事黃某工作的機器前,雙方進行了交談,曹某走時,被黃某從后面摟抱了一下。后曹某感覺胸部疼痛,認為是黃某用力摟抱而夾傷了胸部,但一直未重視,只是在家涂抹紅花油治療。于2021年6月1日在醫院進行CT檢查,發現右側4-5前肋、左側第四前肋骨折。2021年6月9日才入住醫院治療。
治療期間多次與黃某協商賠償事宜,但未形成一致意見。后曹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決黃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與曹某抱箍事件發生后,雖到第5天的2021年6月1日才發現曹某胸肋骨骨折,但有兩位現場人員證實曹某在現場發出了尖叫聲,且曹某受傷部位符合箍傷范圍,亦無證據證實曹某受傷是其他原因所致。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高度蓋然性原則,可以認定曹某胸肋骨骨折系由黃某對曹某的抱箍行為所致。黃某的過失行為與曹某身體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對此,黃某應承擔曹某受傷的主要責任;因曹某拖延到事發后的第13天即2021年6月9日才去治療,造成傷情擴大,也應承擔次要責任。根據本案實際情況,黃某以承擔曹某損失70%為宜。
綜上,判決黃某賠償曹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