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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中 國 · 攜 手 同 行
導讀:父母總會給孩子最好的東西,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的行為在當下較為普遍,很多父母在子女結婚時傾注畢生積蓄買房,有的甚至是向親朋好友借款買房。那么,婚前單方父母出首付買的房子,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案情回顧
2014年,曹某和聶某相識相戀,很快便談婚論嫁。聶某父母為了讓兒子能順利完婚,先后共出資35萬作為房屋首付款為兒子購置一套房產。2014年10月16日,聶某與青島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房屋登記在聶某名下。同年10月20日兩人登記結婚。11月27日,兩人與青島某置業有限公司重新簽訂了一份合同,同日辦理網簽,房屋登記在兩人名下,后一直由聶某及其父母償還該房屋的銀行貸款。因婚前雙方了解不夠,磨合時間較短,原本婚前感情很好的兩人,婚后因家庭瑣事不斷發生爭吵。2019年,曹某起訴至即墨法院,要求與聶某離婚,因兩人感情基礎尚在,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和好。2020年,曹某再次起訴要求與聶某離婚,并要求將上述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予以分割。
法官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