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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問題來了,在婚姻中,丈夫自愿轉給第三者的錢,妻子是否可以要回呢?
小麗是最近才發現丈夫出軌的,丈夫老李的手機里面記錄了2019年至2021年期間,他多次轉賬、發紅包給一位名叫晴晴的女子,支付金額總計3萬余元,而晴晴則轉回金額僅為1萬余元。
具體明細如下:
2019年,老李向晴晴轉賬、發紅包8筆,共計8200元,晴晴轉回52元;
2020年老李進行轉賬、發紅包18筆,共計22868元,晴晴轉回10200元;
2021年老李掃碼支付、發紅包2筆,共計217.5元。
小麗說,自從和老李結婚后,兩人感情一直不錯,老李的工資也一直都是上交給她的,沒想到他竟然偷偷藏了私房錢。
【法院審理認為】
本案看上去似乎應屬家庭情感糾紛,但小麗的丈夫老李,與晴晴之間存在的實則為贈與合同關系,贈與人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雙方贈與合同成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贈與行為發生在小麗和老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贈與錢款應為二人夫妻共同財產,且老李與晴晴之間的贈與關系違背公序良俗,因此,該贈與行為無效。
且小麗所出具的轉賬、紅包記錄等證據,為其返還贈款的主張提供了清楚的事實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晴晴返還小麗贈款項21032.5元,并駁回了小麗的其他訴訟請求。
婚外情本就是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它打破了人們對于婚姻的忠誠和向往,造成家庭不和,家風不良。
本案中,老李擅自將婚內財產贈與他人,違背了公序良俗,且受贈者也并非善意取得,應認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