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及“改革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要求,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4次會議討論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結合2022年2月11日公布的《2021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關統計數據公報》、《2021年浙江省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統計公報》,浙江一般地區: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87元;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42193元;3、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22309元;4、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69228元。
現就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確定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方式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計算期限: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二)計算標準: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三)其它: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一)計算期限: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按照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1)私營單位:誤工時間×69228元÷365天;
(2)非私營單位:誤工時間×122309元÷365天。
三、護理費
(一)計算期限: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2.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六、營養費
七、殘疾賠償金
(一)計算期限: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計算標準: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三)計算方式:傷殘等級(一級傷殘*100%、二級傷殘*90%,以此類推)*68487元/年*20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九、喪葬費
(二)計算標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
十、死亡賠償金
(一)計算期限: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計算標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三)計算方式:68487元/年*20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一)計算期限: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計算標準: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 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一級傷殘*100%、二級傷殘*90%,以此類推)*42193元/年*(18-年齡);
2.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一級傷殘*100%、二級傷殘*90%,以此類推)*42193元/年*20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