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0年6月8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布的2020年《法治藍皮書》顯示:以醉駕為主體的危險駕駛罪成為2019年上半年審理最多的刑事案件,首次超過侵犯財產類犯罪的盜竊罪。 筆者于今年辦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罪的案件,就本案證據收集程序存在的問題經過多次與承辦檢察官、法官的深入溝通,最后說服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并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做到了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有機統一,切實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對于辯護律師來說,這無疑是個令人欣慰的結果,現將本案的辯護工作整理成文,以期指正。 案件基本情況 今年某天晚上,某縣級市交警大隊開展道路交通維護指揮管理,民警發現一輛車牌號為YYYYYYY的小型轎車由南向北行駛,當行駛至A處時,被執勤民警查獲李四(化名)有酒駕嫌疑,執勤民警將李四(化名)帶到醫院,由醫護人員提取血液后送檢,檢驗鑒定結論為: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8.42mg/100ml。 該市公安局以李四(化名)涉嫌危險駕駛罪,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此后檢察院以李四(化名)涉嫌危險駕駛罪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