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民挪用資金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河北省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17)冀0283刑初58號 公訴機關河北省遷安市人民檢察院。當事人 被告人張大民。2016年4月27日因涉嫌犯挪用資金罪被遷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6月3日被逮捕,現押遷安市看守所。審理經過 河北省遷安市人民檢察院以遷檢公刑訴[2017]3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大民犯挪用資金罪,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分別于2017年2月15日、3月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河北省遷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史文超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大民及被害單位遷安市萬家輪胎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到庭參加訴訟。因本案屬于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限三個月。現已審理終結。本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期間,被告人張大民在擔任遷安市萬家輪胎銷售有限公司業務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挪用該公司資金共計人民幣722040元歸個人使用。后被告人張大民歸還該公司人民幣11000元,其他資金至今未歸還。 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