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俗語 婚姻還可以撤銷?所謂可撤銷婚姻,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以給對方或對方親友的人身自由、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作出虛假的意思表示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以及一方在結婚登記前沒有如實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以下兩種情況可以申請撤銷婚姻:一是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登記前沒有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民法典》將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的情形由無效婚姻變更為可撤銷婚姻,充分保護自然人的結婚自由權利,尊重其意愿,將選擇的權利交還當事人。 以案釋法 案例一 1999年5月,女青年王某在一飯店打工期間,與比她大4歲的印刷廠職工初某相識并相戀。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深入了解后,王某認為兩人性格不合,還提出終止戀愛關系。初某對此堅決反對,并多次揚言:王某如不與他結婚,就殺死她一家。因受初某威脅,2001年12月,王某違心與初...
問題1: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法律特別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25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經營一家商店,產生的收入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獲得的稿費收入、專利權轉讓費用等,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這部分財產不包括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5.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具有平等的處理權。 問題2:哪些財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內取得的財產一般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和《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