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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中 國 · 攜 手 同 行
在視頻的后半部分,雨衣男迅速走出屋子,一把扯住小女孩往里拖,不顧她如何哭喊,也不理會。
據公安局通報,犯罪嫌疑人戰某某和被害人姜某某之間,原本是夫妻關系,但已于6月16日辦理了離婚手續。
似乎,在他看來,前妻哪怕離婚了,也逃不出他的掌心,何其荒謬!
“或者人家想挽留婚姻,只是錯誤溝通!夫妻之間的事,誰能說清楚對與錯!”
“那女性對感情不忠,欺騙男性,也必須從嚴處理。”
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強奸罪犯罪主體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穩定的婚姻關系中,違背妻子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的,構成強奸罪。”
別忽視了,如果不是有人把視頻放到網上,姜某某們身處危險時,她們的呼救聲還能傳得出去嗎?
律師連大有分析,戰某某涉嫌強奸罪和非法入侵住宅罪兩項罪名,最長將面臨 13年 的刑期。
一位網友悲觀地預測,“這事多半不了了之,而且多半女的不會告。”
如果你仔細留意,類似的“陰間新聞”總能不斷刷新你的三觀:
“家暴男在妻子離家15年后想復合,女方不接受,可節目組仍上門......情感調解節目是幫忙還是添亂?”
“未逃出的陰影:網紅拉姆遇害前屢遭家暴,前夫拿孩子威脅復合。”
親密關系的意義,婚姻的意義,本是遮風避雨,可沒想到,所有風雨都是他帶來的。
想要防備,難上加難。
回到“雨衣男拖拽母女案”,姜某某在與前夫“斗智斗勇”的過程中,早就形成謹慎的習慣。
不僅在門口裝了監控,還關注四周以防被跟蹤。
但沒想到,“獵人”不僅無所事事,還很有耐心。
母女倆的情況,全都被摸透了,走到哪,就“潛伏”到哪。
防無可防,避無可避。
去年7月,在廣西欽州街頭,曾發生一起同樣恐怖的事:
女子的尖叫,充滿無助與惶恐。
和“雨衣男拖拽母女案”一樣,這也是“遇人不淑”的典型。
但男方單方面“不同意”,用語言威脅對方。
為此,女方一出門就感到害怕。
但她總不能一輩子窩在家里不出門啊。
雖然最后男方寫了“保證書”,保證不再騷擾她,但“保證書”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本起不到“警告”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寫“保證書”的前提是,受害者原諒對方了。
在親密關系類暴力案件中,類似的“原諒”只會助長施暴方囂張的氣焰,起不到保護自己的作用。
為什么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
因為家暴方越打越覺得“順手”,越來越心安理得。
過去,很多人都用“情感糾紛”來和稀泥,一次次原諒施暴者。
或者,干脆怪其中一方“沒有眼光”,而最該譴責的一方,反而無人怪罪。
多么荒唐!
律師高蕾說,“整個社會對發生在親密關系間的暴力行為認知越來越清晰、越來越科學、越來越從法律角度看待它。”
親密關系間的暴力行為,不管還有沒有婚姻關系,都不是簡簡單單的“家務事”。
我們要做的,是轉變看法,在受到侵害時,做好取證。
比如監控視頻,就是鐵打的證據,足以讓施暴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誰都有過“遇人不淑”的時候,別讓一時的錯誤,釀成一生的苦果。
不要讓曾經的親密關系,變成傷害自己的手段。
該維護自身權益的時候,千萬別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