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即項目管理組織指實施或參與項目管理工作,且有明確的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的人員及設施的集合。包括發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其他有關單位為完成項目管理目標而建立的管理組織。 一、項目部章的效力: 項目部印章的合同效力并不取決于項目部印章本身,而是取決于持章人所得到的授權權限。如果合同簽訂的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2019)254號】(以下簡稱《九民會議紀要》)第41條:“【蓋章行為的法律效力】司法實踐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兩套甚至多套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以下20種情形可以追加被執行人: 01、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自然人的遺囑管理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其他因該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遺產的主體為被執行人,在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的。 02、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蹤,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該自然人的財產代管人為被執行人,在代管的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的。 03、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因合并而終止,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合并后存續或新設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為被執行人的。 04、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分立,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分立后新設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為被執行人,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但被執行人在分立前與申請執行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05、作為被執行人的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其出資人作為被執行人的。個人獨資企業出資...
買賣合同是社會中最常見的交易方式。生活中的柴米油鹽、衣服玩具,經營中的建筑材料、家用電器,生產中的產品原料、機器設備,所發生的交易都是買賣合同簽訂履行過程。合同交易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是當場完成的即時交易、有的是不見面的電商交易、有的是需要連續履行的長期交易等。發生糾紛后的解決程度也不一致,有的當場解決,有的各執一詞,有的具有法律風險。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結合審理的案例提示您,防范買賣合同法律風險要做到以下幾點: 知己知彼,明確交易對象 1.與誰交易要弄清 交易前要了解交易對象的身份信息:自然人需確定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號碼等;企業或其他組織需確定準確的名稱、法人代表、住所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合同經辦人、聯系電話等,合同中記載的公司名稱應當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一致,不使用簡稱或縮寫。 2.印章文字細辨明 買賣合同中,交易對象可能會用寫有不得對外建立業務關系、不得用于對外簽訂合同字樣的印章簽訂合同。此時應提出質疑,并要求對方加蓋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等有效印章。 3.代理權限審查清 在...
指導案例179號 聶美蘭訴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確認勞動關系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22年7月4日發布) 關鍵詞 民事/確認勞動關系/合作經營/書面勞動合同 裁判要點 1.勞動關系適格主體以“合作經營”等為名訂立協議,但協議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內容、實際履行情況等符合勞動關系認定標準,勞動者主張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書面協議中包含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期限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勞動合同條款,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支付第二倍工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17條、第82條 基本案情:2016年4月8日,聶美蘭與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氏兄弟公司)簽訂了《合作設立茶葉經營項目的協議》,內容為:“第一條:雙方約定,甲方出資進行茶葉項目投資,聘任乙方為茶葉經營項目經理,乙方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第二條:待項目啟動后,雙方相機共同設立公司,乙方可享有管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