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01 | 關于基金名稱的約定 02 | 關于基金存續期限的約定 03 | 關于基金期限錯配的約定 04 | 關于基金投資范圍的約定 05 | 關于基金投資限制的約定 06 | 關于基金擴募的相關約定 07 | 關于雙GP收取管理費的約定 08 | 關于穿透后投資者變更的約定 09 | 關于基金托管的相關約定 10 | 關于類似投資單位的約定 11 | 結語 導言: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中基協”)近期重磅發布了《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備案關注要點》(2022年6月版)(下稱《基金備案關注要點》)等相關新規文件。2022年6月9日,中基協亦在線上舉辦了面向律所、托管機構等人員的第一場主題直播培訓。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備案關注要點》自發布之日起即施行,無任何過渡期。為此,結合《基金備案關注要點》的新要求以及中基協直播培訓提供的解讀,筆者試就私募基金合伙協議(LPA)中可能需要進行合規化審核、調整和完善的主要條款及問題梳理如下。 01關于基金名稱的約定 《基金備案關注要點》要求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的名稱中必須包含“基金”、“投資&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