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發布8起打擊傳銷、非法集資犯罪典型案例之五:羅某1、羅某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一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湖南清泉山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柳州城中區注冊成立湖南清泉山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該公司實際由被告人羅某1控制,被告人羅某2負責協助管理,二人利用該公司在柳州市大肆宣揚湖南清泉山養老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養老項目,使得投資人在該公司簽訂《奇山公寓預定養生服務與合同書》,以每年每萬元返現金約900元或返消費券900元的返利方式,向110名投資人非法吸納資金共計人民幣4310000元。 二 裁判結果 2020年1月19日,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羅某1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羅某2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被告人羅某1、羅某2退賠本案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187755元。宣判后,二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三 典型意義 當前我國正在加速步入老齡化社會,廣大群眾對優質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