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案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稿) (2010)浙杭民終字第117號 共印份 上訴人(原審原告)浙江華某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關根,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張廷樹,浙江恩波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金科科,浙江恩波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莫某某。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陽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粟立峰,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王峰。 委托代理人劉展偉,湖南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張某某。 上訴人浙江華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達某某)因與被上訴人莫某某、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陽分公司(以下簡稱電信公司)、原審被告張某某財產權屬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富某市人民法院(2009)杭富民初字第137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0年1月4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判決認定:2005年4月至2006年1月期間,張某某利用其擔***達某某營銷員的職務便利,先后三次偽造了華達某某付款委托書,將電信公司應支...
穆××犯挪用資金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15)青重字第0028號 公訴機關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穆××。該被告人因涉嫌犯挪用資金罪于2013年2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3月13日被逮捕,2013年7月7日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屈某,天津天關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杜某,天津天關律師事務所律師。 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津西青檢刑訴(2013)17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穆××犯挪用資金罪,于2013年9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于2014年7月23日作出(2013)青刑初字第566號刑事判決,被告人穆××提出上訴。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0日作出(2014)一中刑終字第427號刑事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潘宇依法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穆××及其辯護人屈某、杜某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10月...
張信澤與張曉一挪用資金罪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16)最高法民申828號 當事人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張信澤。 委托代理人:何其剛,北京其剛律師事務所律師。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周清。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二審上訴人):張曉一。 委托代理人:李洪軍,遼寧江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錢林娜,遼寧江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通遼鑫順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信澤,該公司董事長。 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蔣鳳臣。 一審被告:東北電業(yè)物資總公司機電產品經銷處。 法定代表人:劉義,該經銷處經理。審理經過 再審申請人張信澤、再審申請人周清因與被申請人張曉一及通遼鑫順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順公司)、蔣鳳臣、東北電業(yè)物資總公司機電產品經銷處(以下簡稱東電經銷處)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遼寧高院)于2015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5)遼民二終字第0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