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观看免费视频黄|成人直播在线|xxnxxxxxxxxx|天堂影院在线免费观看电影电视剧|2018日韩中文字幕

【案號:(2016)最高法民申828號】-【案情:挪用資金案】-【結果:原協議作廢】

發布于: 2022-05-30 10:51

張信澤與張曉一挪用資金罪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6)最高法民申828號


當事人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張信澤。
  委托代理人:何其剛,北京其剛律師事務所律師。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周清。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二審上訴人):張曉一。
  委托代理人:李洪軍,遼寧江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錢林娜,遼寧江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通遼鑫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信澤,該公司董事長。
  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蔣鳳臣。
  一審被告:東北電業物資總公司機電產品經銷處。
  法定代表人:劉義,該經銷處經理。
審理經過  再審申請人張信澤、再審申請人周清因與被申請人張曉一及通遼鑫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順公司)、蔣鳳臣、東北電業物資總公司機電產品經銷處(以下簡稱東電經銷處)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遼寧高院)于2015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5)遼民二終字第0013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再審申請人訴稱  張信澤申請再審稱,一、二審法院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二審審判組織中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二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錯誤、缺乏證據證明;二審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再審申請人不服遼寧高院(2015)遼民二終字第00136號民事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十一)項的規定申請再審;請求撤銷遼寧高院(2015)遼民二終字第00136號民事判決主文第一、二、三、四、五、六項;維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沈陽中院)[2014]沈中民三初字第00023號民事判決;改判鑫順公司股權歸張信澤一人所有。主要事實和理由是:
  (一)原審法院存在程序違法的情形,本案應當再審。第一,解散公司訴訟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本案本應由鑫順公司住所地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和審判,但被張曉一利用立法漏洞,借用東電經銷處住所地沈陽中院起訴,避開了公司股權糾紛專屬管轄的特點。正是因為本案管轄錯誤才導致法院對案件事實認定出現根本性錯誤。第二,二審判決審判長同時又是38號裁定的審判長,再審申請人曾多次聽被申請人說過她與二審審判長私交甚密,一直有經濟往來。二審案件審理中,再審申請人向法庭提出對審判長的回避但被駁回。由于審判長沒有回避,導致本案出現不公正判決,故本案應當重審。第三,被申請人張曉一在民事起訴狀中主張確認其與蔣鳳臣、東電經銷處簽訂的《收購內蒙古通遼鑫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協議》(以下簡稱《收購協議》)無效,未主張確認張曉一與蔣鳳臣、周清于2009年5月19日分別簽訂的《股權轉讓出資合同》以及張信澤與蔣鳳臣于2009年6月22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出資合同》無效,但二審判決確認兩份合同無效,顯然超出了被申請人在一審提出的訴訟請求,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四,二審判決違背了遼寧高院關于本案處理的審判委員會決定。沈陽中院初始65號判決被上訴后,遼寧高院以(2012)遼民二終字第38號函的形式將審委會意見致函沈陽中院,二審判決在根據該意見發回重審的案件上訴后,全部推翻了遼寧高院審委會的意見,全部恢復了初始65號判決的內容。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二百條(一)項01lydyh0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01lydyh01規定,本案應當再審。被申請人張曉一犯挪用資金罪于2015年5月7日被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目前該案因檢察機關抗訴已發回重審,相關刑事案件正在審理中。由于該刑事案件調查的事實與本申請再審案件調查的事實屬同一法律事實,而且其審理結果涉及本案審理內容,案件偵查機關通遼市科爾沁公安分局還專門向沈陽中院出具過相應公函,故沈陽中院、遼寧高院應中止審理相關民事案件。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再審申請人向兩級法院均提出過中止訴訟申請,但兩級法院均置之不理,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中止訴訟的法律規定。
  (三)根據《民事訴訟法》二百條(二)項01lydyh01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01lydyh01規定,本案應當再審。自2009年6月以來再審申請人張信澤一直經營管理鑫順公司,二審判決未調查了解張信澤經營期間的投入共有多少,鑫順公司原始價值與現在的價值相差有多大均不清楚,屬于對案件基本事實沒有查清。二審判決在論述第二個爭議焦點蔣鳳臣和張信澤的《股權轉讓出資合同》是否有效中有擅自篡改法律事實的情況。張信澤、蔣鳳臣、周清、張曉一于2009年6月22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書》、《保證書》中第七條約定01lydyh01此次項目合作簽署人為原始股東01lydyh01,張信澤為法人、董事長,辦理變更手續等。該協議實際是項目投資人合作協議,并不是四人合組鑫順公司成為新公司股東的協議。二審判決杜撰了01lydyh01合作協議簽署人為鑫順公司的原始股東01lydyh01,01lydyh01鑫順公司01lydyh01四個字是二審判決擅自加上去的。二審判決認定2009年5月19日張曉一與蔣鳳臣、周清分別簽訂的《股權轉讓出資合同》是2009年5月20日鑫順公司與蔣鳳臣、東電經銷處簽訂的《收購協議》的從合同,缺乏證據證明。《股權轉讓出資合同》是在《收購協議》尚不存在的情況下先于《收購協議》簽訂的,因而當事人并不依賴《收購協議》而獨立為意思表示。《股權轉讓出資合同》的當事人是蔣鳳臣、周清,《收購協議》的當事人是鑫順公司、蔣鳳臣、東電經銷處,鑫順花城樓盤投資是鑫順公司的資產,合同約定由蔣鳳臣向張曉一、東電經銷處支付轉讓款。但是,作為股權受讓人的周清并非《收購協議》的當事人。《收購協議》是在履行《股權轉讓出資合同》過程中,為了處理鑫順花城樓盤投資問題所簽訂的協議。從這一角度看,《收購協議》具有《股權轉讓出資合同》從合同的法律屬性。本案中是按照注冊資本的原值即原出資1560萬元轉讓的。而鑫順花城樓盤是由鑫順公司和東電經銷處共同投資的,并非張曉一個人的權益。因而《股權轉讓出資合同》是張曉一與蔣鳳臣、周清之間的股權轉讓關系。而《收購協議》是張曉一、東電經銷處與蔣鳳臣為了解決鑫順花城樓盤投資資產的受讓問題,該協議所產生的法律關系是依附于《股權轉讓出資合同》的。二審判決認定張信澤、蔣鳳臣簽訂的《股權轉讓出資合同》違背了《合作協議書》、《保證書》約定的內容,損害了張曉一利益,是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無效合同,二審判決的認定缺乏證據。該判決混淆了項目合作與公司增資兩者的本質區別。該協議書所禁止的內容是各出資人中途一律不得退股,但并未禁止股東之間轉讓其股權。因而,蔣鳳臣與張信澤之間簽訂的《股權轉讓出資合同》是合法的,并不存在違反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情況。蔣鳳臣與張信澤之間簽訂的《股權轉讓出資合同》也并非《合作協議書》、《保證書》解除的原因。并且,遼寧銀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也表明,再審申請人張信澤向鑫順公司履行了《合作協議書》所約定的投資義務。二審判決稱:張信澤簽署的《合作協議書》約定:此項目合作協議生效,原簽訂的協議一律作廢。

分享
  • 客服
  • 返回頂部
https://affim.baidu.com/cps/chat?siteId=18831979&userId=44142515&siteToken=819bf25604f125c407ed2c41afb682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