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style="text-indent: 2em;"><span>夫妻忠誠協議是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約定的夫妻雙方不得違反的婚外性行為義務,約定的違約責任或者是為了懲罰有過錯方而達成的協議。其內容主要為一旦出現一方不履行忠誠義務時,可以變更夫妻人身權利義務或財產權利義務 ,目的是為了維系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的持續穩定。</span></section> <section style="text-indent: 2em;"><span>夫妻忠誠協議,事實上就是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的協議。夫妻忠誠協議的內容大致包括夫妻雙方中有一方發生不忠行為則必須離婚,同時有不忠行為的一方將喪失子女探視權、監護權,并于婚后放棄共同財產中的部分歸對方或子女等第三人所有。</span></section> <section style="text-indent: 2em;"><span>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簽署忠誠協議的情形,如夫妻雙方約定:“雙方應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責任感。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