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咨詢
(保守您的秘密)
法 治 中 國 · 攜 手 同 行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6.將第九條修改為:
“被告到庭后拒絕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拒不提供送達地址的后果;經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戶籍登記中的住所或者經常居所為送達地址;
(二)被告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應當以其在登記機關登記、備案中的住所為送達地址。
人民法院應當將上述告知的內容記入筆錄。”
相關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當事人拒絕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經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戶籍登記中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為送達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工商登記或者其他依法登記、備案中的住所地為送達地址。
修訂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 被告到庭后拒絕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拒不提供送達地址的后果;經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戶籍登記中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為送達地址;
(二)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以其工商登記或者其他依法登記、備案中的住所地為送達地址。
人民法院應當將上述告知的內容記入筆錄。
權威觀點
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編
來源: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全集.民事訴訟卷5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由于法人或其他組織往往是租賃場所作為其住所、營業場所,受經營狀況、業務拓展等因素的影響,經營場所變化也是不能禁止的,但是,由于一些法人、組織的法制觀念不強,以及管理機關管理工作的不到位,實踐中有大量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變更場所后沒有及時到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因經營不善,惡意逃債,變更實際經營地點,或干脆不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注銷登記,人走樓空的情況屢見不鮮,由此在訴訟中就產生推定送達地址問題。
推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送達地址,就是以其工商登記或者其他依法登記、備案中的住所地為送達地址。過去的審判實踐中,有的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書中對被告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企業癱瘓、人走樓空,難以確定送達地址的情況,不再寫明住所地,而表述為“已被吊銷營業執照”或“下落不明”等等,這些寫法是不合乎規定的,還是要按照上述推定的地址寫明被告的住所地。
總之,適用本條解釋的條件是:被告是明確的,是確實存在的,而且被告是到庭了的,并不是完全的被告下落不明。對被告明確,沒有到庭的,應當采用公告送達等方式,公告送達就不存在推定送達地址的問題了。推定被告的送達地址,目的是為了維護訴訟秩序、提高訴訟效率,制約和制裁被告惡意拖延訴訟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本條解釋的第二款,強調人民法院應當將上述告知內容記入筆錄,其重要意義在于將來能夠證明人民法院推定送達地址的合法性。審查人民法院的審判程序、訴訟行為是否合法,目前唯一的根據就是審判筆錄。審判筆錄是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的記載,通過審查審判筆錄可以再現審判的過程。上述筆錄是廣義上的審判筆錄,除庭審筆錄外,還包括調查筆錄、詢問筆錄、談話筆錄、庭前證據交換筆錄、質證筆錄、調解筆錄,等等。
相關案例:(2017)最高法民終337號
首先,關于一審法院送達程序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拒絕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經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戶籍登記中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為送達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工商登記或者其他依法登記、備案中的住所地為送達地址。因此,一審法院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照北方彈簧公司登記住所地向其郵寄送達傳票、裁定書等訴訟文書,快遞回執載明上述司法文書均已由門衛代收,一審送達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北方彈簧公司經一審法院合法傳喚拒不到庭,應視為放棄其訴訟權利。孫春林、苗文珍關于一審送達程序違法的上訴理由,與事實不符,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