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打開勝訴之門的鑰匙。質證更是庭審致勝的重要環節,直接關系到法官對事實的判定,進而影響最終的訴訟結果。如何通過質證闡明案件事實、支撐法律主張、爭取法官心證、最終贏得案件,是訴訟律師的必備技能。
包括對形式真實性的異議和對實質真實性的異議,主要有三種質證意見:一是有異議,二是無異議,三是無法確認或無法表態。
認為證據主體、證據收集方式、證據程序、證據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
認為證據要證明的目的與待證事實不相關、無意義,或不具有證明待證事實的可能。
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102條規定,如若對方當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證據,且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無關,則構成證據失權,失權的后果是產生證據法上的責任,即認為該證據不具有證據能力。但若逾期提交的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將不產生證據法上的不利后果,法庭應當采納該證據,但會因此產生訴訟法的不利后果,即被法庭予以訓誡、罰款。
認為證據與待證事實沒有實質關聯,沒有證明力;或者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關聯弱,證明力較小,不足以達到證明目的。
注意充分利用對方的證據,挖掘對于己方有利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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