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观看免费视频黄|成人直播在线|xxnxxxxxxxxx|天堂影院在线免费观看电影电视剧|2018日韩中文字幕

如何認定職業放貸人?

發布于: 2022-09-16 13:06
司法觀點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本條第3項關于職業放貸合同無效的規定,是本次修正新增的內容。對于職業放貸行為,法律并無明確規定,本規定修正前的司法解釋雖有涉及,但規定不一。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的《非法放貸意見》中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屬于職業放貸,并規定“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睹裆虒徟袝h紀要》第53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以民間借貸為業的法人,以及以民間借貸為業的非法人組織或者自然人從事的民間借貸行為,應當依法認定無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反復從事有償民間借貸行為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是職業放貸人。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的高級人民法院或者經其授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認定標準。”本規定此次修正借鑒上述規定精神,對職業放貸行為作了明確界定,即“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理解把握這一規定,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職業放貸人既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組織,也可以是自然人,但都不具備放貸資格。
2.借貸行為以營利為目的。通常出借人只要收取利息或資金占用費等即可認定為營利,并不以收取高利息作為營利認定的條件。

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此點需要結合案件事實予以認定。一般來說,在一段時期內多次向不特定的多人出借款項并收取利息或資金占用費等費用的行為,即可認定為職業放貸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來源:《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理解與適用
如何認定職業放貸人
實踐中,借款人主張出借人為職業放貸人,需證明其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資金以賺取高額利息,且需證明其出借行為具有反復性、經常性,出借款項目具有營業性,完成上述舉證責任存在一定困難,尤其是放貸人通常采取一定的手段掩蓋其非法營利行為,使得對于職業放貸人的證明更加困難。各地法院要根據同一原告或關聯原告在一段時間內所涉的民間借貸案件數量、利率、合同格式化程度、出借金額、資金來源等特征來認定民間借貸是否為職業放貸行為。在相關案件審理過程中應加強對證據和事實的審查,盡量促使雙方當事人見面,查清債權債務真實情況。在郁某訴李某、侯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中,法院查明,郁某作為原告,2017年提起民間借貸訴訟1件,2018年提起民間借貸訴訟4件,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2件,2019年以來提起民間借貸訴訟2件。法院據此認定郁某出借行為具有反復性、經常性,借款目的具有營業性,從而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明確規定,“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貸款到期后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根據紀要本條規定,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的高級人民法院或者經其授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認定標準。但我們認為,如果制定有關標準,不能比刑事司法解釋的標準寬。

最高法案例
(2019)最高法民申4952號
出借人僅三次出借行為不應認定為“職業放貸人”
————李某然與張某波及張某平、葉某合、邵某、蘇某、昆明鍋爐有限責任公司、張某華、錢某、潘某芳、張某雙民間借貸糾紛申請再審案
裁判規則

職業放貸人是指出借人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常性的貸款業務,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資金以賺取高額利息,出借行為具有反復性、經常性,借款目的具有營業性等特點。作為出借人,僅三次出借行為尚不足以認定其從事經常性的貸款業務或者從事職業放貸行為,不屬于“職業放貸人”。

最高人民法院中融新大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海某某星商貿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二審民事案
其次,海某某星公司放貸記錄不足以證明其符合職業放貸認定標準。中融公司主張海某某星公司存在多次放貸記錄,符合職業放貸人“反復性、經常性”特征。根據二審庭審中中融公司的陳述,其能夠提供的海某某星公司放貸行為線索共有三個。即便海某某星公司存在中融公司所稱的三個放貸行為,也不符合職業放貸所要求的“反復性、經常性”特征。理由在于,2019年XX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53條規定,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反復從事有償民間借貸行為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是職業放貸人。而數次借貸行為本身不符合一般人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對職業放貸所要求的“反復、多次”特征的認知。現實中,民事主體間進行借貸情形非常普遍。根據日常生活經驗,相對于自然人借貸,企業發生借貸行為的概率更高。因此,一般情況下,企業運營中發生數次借貸行為,實屬正常,與職業放貸所強調的“反復、多次”有本質不同,故不宜輕易將其定義為職業放貸,以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此外,從次數而言,《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具體到本案中,即便中融公司主張的海某某星公司有3次放貸行為成立,也與上述10次以上標準差距甚遠。
分享
  • 客服
  • 返回頂部
https://affim.baidu.com/cps/chat?siteId=18831979&userId=44142515&siteToken=819bf25604f125c407ed2c41afb6822d